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减少采购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8-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07〕22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对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管理制度。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第一期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定点采购的监理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定点采购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
(一)定点采购范围
本期定点采购范围指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房屋建设工程的监理服务费上限为不超过30万元的工程监理服务。
(二)本期定点采购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中标监理单位及其价格优惠率的有效期限为自发文之日起至2010年10月31日止。
二、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定点采购的中标单位及其优惠承诺
第一期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定点采购监理单位及其价格优惠率如下:
序号 |
中标单位名称 |
价格优惠率 |
联系方式 |
1 |
深圳市龙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20% |
周昊华 |
13737142184 |
2 |
广西华蓝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20% |
蔡宇 |
13878823338 |
3 |
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0% |
卢涛 |
13387719240 |
4 |
中国轻工业南宁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20% |
李宏鹰 |
13877179690 |
5 |
广西大通建设监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20% |
杨如谊 |
13978175220 |
采购人可以登录“中国广西政府采购网(www.ccgp-guangxi.gov.cn)”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gxgp.cn)”查阅、详细了解各中标监理单位和各项具体承诺以及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等信息,如中标监理单位联系方式变更均将通过上述媒体公告,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三、房屋建设工程监理定点采购的程序
(一)采购人(包括驻邕和非驻邕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实施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预算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采购项目时,要按照规定报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采购计划,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复后执行;
(二)采购人按批复的采购计划与中标单位按中标承诺签定具体的政府采购合同;
(三)采购人或定点监理单位应在签定施工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四)各中标单位每月10日前将上一月份验收竣工的监理项目实施情况明细表送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统计,政府采购中心将统计汇总情况报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四、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定点采购的监督检查
(一)自治区财政厅将加强对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定点采购管理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定点监理单位今后参加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的评标要素之一。
(二)在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定点采购执行过程中,如定点监理单位有下列违约行为的,自治区财政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不按要求和承诺提供相关的监理和服务;
2.不能按承诺的施工时间完工的;
3.串通订立虚假政府采购合同的;
4.不按要求报送报表等采购情况报表等有关资料的;
5.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在执行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定点采购的过程中,采购人或定点监理单位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5331810。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