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减少采购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0-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44号)的有关规定,在总结第二期印刷服务定点采购的基础上,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第三期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采购的供应商。现就第三期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采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印刷服务定点采购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
(一) 适用范围
凡单项印刷预算金额在1万元(含本数)至50万元(含本数)之内印刷服务的实行定点印刷。其中,单项预算金额不到1万元的可以不在定点供应商处承印,但年度预算金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必须实行定点印刷,50万元以上的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定点印刷内容包括信封、文头纸、文件、报表、内部刊物、凭证票证(不包括发票)、无碳复写票据以及其他资料、证书、证卡、证件、包装类制品以及其他非纸质材料印刷品等。其中,信封类印刷不管预算金额多少,均必须由定点供应商承印。
(二)有效期限
本期印刷服务定点采购有效期为自发文之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止。
二、印刷服务定点采购的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优惠率
本期印刷服务定点供应商名单如下:
序号 |
定点供应商 |
中标优惠率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1 |
广西飞翔特种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
10% |
吴刚 |
13877148222 |
4781128 |
2 |
广西瑞熙特种票证印务有限公司 |
10% |
韦小萍 |
13977199956 |
3899842 |
3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刷厂 |
10% |
黄建庭 |
13978600939 |
2611800 |
4 |
广西炬枫印务有限公司 |
10% |
曾驿童 |
13977153665 |
3324418 |
5 |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印刷厂 |
10% |
李德勇 谢宁 |
15878190311 13807713380 |
5319325 |
6 |
广西汇工印业有限公司 |
10% |
贺海梅 |
13978813869 |
3318055 |
7 |
广西瑀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10% |
韦玲 |
13607863288 |
5625229 |
8 |
广西区党委劳动服务公司凤凰印刷厂 |
10% |
宁荣钧 农方晨 |
13317619189 13317619195 |
5899908 |
9 |
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劳动服务公司印刷厂 |
10% |
梁远荣 |
13978873099 |
5616296 |
10 |
广西民族印刷厂 |
10% |
覃涛 黄家瑶 |
13877172899 13807712813 |
2311519 |
三、办理印刷服务定点采购的程序
(一)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和询价记录
采购人在办理印刷服务采购项目时,需要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填报协议供应商时,要求向本期中标供应商三家以上发出询价函,在满足业务需要和质量要求的情况下以最低报价者作为协议供应商,并将询价的有关文件和记录作为政府采购计划的附件一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审批。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管理
采购人按审批的政府采购计划与定点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送合同副本(2份)到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由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三)采购资金的支付
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07〕59号)第七章的有关规定执行,按合同规定支付款项。
三、印刷服务定点采购的监督管理和违约处理
(一)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对印刷服务定点供应商及采购人履行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定点供应商今后参加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定点印刷服务投标的评标要素之一,采购人如有违反本通知要求擅自将印刷服务委托非定点供应商承印的,将视情况轻重予以通报。
(二)在定点有效期内,如定点供应商有下列违约行为的,自治区财政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交付印刷品返工两次以上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采购人印刷业务的;
3.向采购人提供的印刷服务明显高于市场同类服务价格的。
4.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5.未按规定给予优惠或擅自提高印刷服务的价格;
6.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7.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8.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9.定点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印刷行业经营资格的;
10.定点有效期内,擅自变更、转让、租借印刷服务定点资格的;
11.不按要求报送合同或验收单等有关资料的;
12.因印刷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及定点供应商因管理不善,导致印刷品丢失、泄密等事故的;
13.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承揽业务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的行为。
(三)在执行本期印刷服务定点采购的过程中,采购人或定点供应商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5331810。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